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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3名,人员实行派遣用工,受聘期间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有关约定执行温岭市人民法院派遣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有责任心、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男性,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驾龄五年以上, 温岭户籍。
4、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5、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上述由应聘者承诺,并纳入报名表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如有虚假,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0月27日
报名地点:温岭人民法院政治部(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
报名方式: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照2张,办理报名手续(报考驾驶员请持驾驶证,并提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三、测试科目:驾驶技能测试。
四、经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实行聘用制。
联系电话:86128836
附件:报名表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