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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县纪委县监委拟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主要从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工作,要求男性。
2.天台县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主要从事综合文字岗位工作。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能适应较高强度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及岗位经历:
(一)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具有法学、侦查、财政、会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巡察、法院、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累计时间须半年以上)。经现工作单位批准同意方可报名。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天台县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综合文字岗位:全县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专业不限。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须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符合招考时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距离最近一次转任需满一年。
综合文字岗位在截止2023年11月21日,须在调动前所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周年及以上,乡镇工作须满五周年及以上。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2楼1217室,联系电话:83930598)。
2.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见文末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电子照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ttjwgbs@163.com。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工作时间。
四、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县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2.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考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按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综合面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3930598。
中共天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