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补充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17    凌华教育
  • 结合我校2023年公开招聘情况,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本补充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1年,学校列入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9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3.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和其他要求等详见附表1、附表2。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专业的认定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tzvtc.edu.cn/,“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通知公告”栏目);

    我校还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时间

    “补充计划(一)”招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补充计划(二)”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同一岗位入围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

    (三)报名流程

    1.补充计划(一)报名方式如下:应聘者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表3)以及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和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能反映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tzzyjsxyrsc@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2023下半年补充计划一)。

     2.补充计划(二)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11月30日16:3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11月30日16:3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学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11月30日16: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已缴费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3.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及评鉴

    补充计划(一):考核根据岗位特性,主要采用试讲(含开放性问答)或学术报告(含开放性问答)等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就其学术水平作评议并做出鉴定。

    补充计划(二)考核及评鉴如下:

    考核根据岗位特性,以考核根据岗位特性,以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师德、业务能力的考核。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具体考试项目见“附表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补充计划二”。同一岗位入围下一考试环节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若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各岗位考试时间、内容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业务考核(除笔试外)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确定入围人员: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七)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同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否则不予录用。

    (八)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的,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除笔试外)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将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层  次

    资助力度

    安家费(万元)

    商品房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博士

    津贴

    学校

    台州市

    学校

    台州市

    学校

    学校

    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

    引进待遇面议,具体按签订协议内容执行。

    3万元,分六个学期发放

    专业带头人

    A档55

    B档35

    若博士,最高39

    A档200

    B档180 

    若正高,最高50

    文科30

    理科50

    教授

    A档50

    B档30

    若博士,最高39

    A档130

    B档110

    50

    文科30

    理科50

    副高且为博士,海外著名高校优秀博士,“985”、“211”、“双一流”高校及相当高校优秀博士,博士后

    A档40

    B档20

    C档7

    最高39

    A档110

    B档90

    C档50

    最高50

    文科20

    理科40

    博士

    A档40

    B档20

    C档7

    30

    A档100

    B档80

    C档40

    40

    文科20

    理科40

    高技能人才

    20

    /

    60

    60

    文科10

    理科20

    副高且符合台州市紧缺人才目录的引进人才

    20

    /

    20-40

    最高40

    文科10

    理科20

    注:1.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以及除学校柔性引进人才、教授外的其他正高人才,校内待遇一事一议。2.上述引进人才待遇中包含台州市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等,具体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3.引进人才(校内待遇):安家费在进校时一次性支付,不购房的情况下,服务期前两年购房补贴按每年5%发放作为过渡住房补贴。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按各自人才层次分别兑现待遇;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学历、职称待遇。4.以上引进对象在学校的服务年限及违约事项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相应条款执行。5.海外著名高校指QS、THE、UNEWS三大排名前100的高校,“相当高校”指博士学位学科在教育部当期有效排名前10位的。6.高技能人才参照《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等相关文件。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房票补贴、安家费,具体见上级有关文件。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可终结应聘程序。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6.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新聘用教师(含实验员)必须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将予以解聘。

    8.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9.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水平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至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发布之日止。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为准。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七、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学院路788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656332,88665333;

    联系人:林老师、徐老师

    (二)监督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0576-81871906。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附表: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补充计划一

     2.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补充计划二

     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工作经历证明

     5.同意报考证明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