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84名|2023年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4-10    凌华教育
  • 为满足天台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天台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3年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面网站查询: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条件以《2023年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为准。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学历认证参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三)限制报考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本县正式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同类拨款性质事业单位岗位。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00。

    3、报名系统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2023年4月26日9:00—17:00联系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综合科(0576-83930316)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5月21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科目

    2023年5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天台县文化馆戏曲干部岗位按照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如入围面试对象人数出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23年前天台县入伍后退役的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资格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岗位,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七、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天台县文化馆戏曲干部岗位采用专业化面试,由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其中天台县文化馆戏曲干部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亦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择岗工作,具体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聘用后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以生活困难、照顾父母、夫妻团聚等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招聘单位。若被聘用人员出现要求调离招聘单位的,将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组织提拔等除外。

    (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残疾人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4月19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三)天台范围是指具有天台户籍或天台生源。天台户籍指具有天台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3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或天台生源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录(聘)资格。面向残疾人岗位的对象为具有天台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五)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1275700388@qq.com,联系电话:0576-83930316,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实体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时间、地点及有关通知均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576-83930316),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二、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6-83909039。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2023年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